杨宁就没这么幸运了,
“那时刚好在第二家公司做满一年,按照合同规定我可以行权了,但CEO以种种理由推迟给我行权,一拖再拖。 在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,配合程度就取决于转让方,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大股东,创始人,为了促成交易的目的,肯定是100%的配合,假如你是一个机构投资人的话,公司的想法是我可以配合,但是尽量越简单越好。 这里着重提一下,如果作为三板的挂牌企业,相对来说公开的信
摘要:摩拜、ofo等共享单车的兴起,给永安行主营业务造成冲击。在我们公司,有6位创始合伙人,技术CTO、产品CPO各一位,另外一位负责销售,一位负责运营商和上游资源对接,还有我们创始人负责战略,我呢更多精力在市场和对外发言。 今天在我看来,所谓的“把握时机”是指当时机出现时,创业团队自身的各项能力可